賣仿LV商品 女賠千萬元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李姓女子在服飾店內販賣仿冒的LV商品,遭法商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李女賠償新台幣125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3歲李姓女子自去年3、4月間,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價格從大陸地區購物網站購入LV的仿冒商品後,在台北市東區的服飾店販售。
LV公司主張,李女遭查扣的仿冒商品分為皮件、服裝等6類,請求以1500倍計算這6類物品的損害賠償及100萬元的商譽損失共3700萬元,並在經濟日報登載判決書部分內容,以回復名譽。
李女坦承販賣仿冒商品,但主張自己經濟狀況不佳,認為LV公司請求金額過高,她無力負擔。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女販售期間達7、8個月,造成不知情的社會大眾對LV商品品質惡劣的印象,減損LV公司商譽。
台北地院審酌LV公司受侵害的程度及查扣商品的數量少等情狀,判李女賠償1250萬元,並將最後民事判決書的部分內容登載於經濟日報1日,全案還可上訴。10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