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巡管員或警員騎機車使用小電腦 警方:屬違規行為
交通新制上路,路邊停車巡管員及警務人員,公務執勤使用掌上電腦,算不算違規行為?桃園縣交通大隊表示,按照目前的法規,都屬於違規行為,已經請委外公司員工及警察同仁遵守規定,以免在現行法規未修改前違規受罰。(李明朝報導)
交通新制一月正式上路,警方展開取締低頭族,但是對於縣政府委外路邊停車巡管員,騎著機車開單等流程使用掌上電腦,是不是算違規行為,對此,桃園縣交通大隊執法組林明賢組長表示,按照目前的法規,屬於違規行為之一,已經轉請交通局,請委外公司員工要遵守規定。
另外,有時警方人員騎乘機車執行公務,也會透過小電腦查詢車籍等資料,警方人員表示,這種行為同樣屬於違規,已請員警騎機車執勤時,必須在機車「停妥、靜止、不占用車道」的前提下使用小電腦。
對於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使用小電腦,警政署已徵詢各縣巿的看法,可能透過解釋或者修法來排除現行規定,讓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