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不夠特別?蘋果申請iPad mini商標專利在美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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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外媒體報導,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已拒絕蘋果 (Apple)(AAPL-US) 申請「iPad mini」的商標專利,原因是「mini (迷你)」一詞只能用來「描述」以縮小模型形式出售的產品或服務。

《CNET》周日 (31 日) 報導,美國專利商標局今年 1 月通知蘋果拒絕 iPad mini 商標專利申請,近期才公布消息。當局拒絕的理由是,蘋果申請的商標「只是敘述產品的一個功能或特色」。蘋果雖然能夠上訴,但得提出足以推翻判決的理由。

專利商標局的判決寫道,申請的商標中「iPad」是描述產品提供的服務,尤其是「i」代表網路相關服務;「mini」則是形容比相似產品明顯縮小版本的產品。而結合描述商品或服務相關意義字詞組成的商標,屬於無法註冊的合成商標 (composite mark)。

判決解釋,「iPad mini」商標無論單獨組成元素或合成結果,都是對產品的描述,而非針對「具備能上網平板電腦功能的小型手持行動設備」這樣的產品,創造出「獨特、不同或非描述性質」的意義。

此外,美國商標局也指出,網路上已充斥「迷你」字眼來形容各種手持數位設備的縮小版,證明「mini」只能用來形容蘋果申請產品的一個特色,亦即較小版的 iP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