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兌發票獎金違法?金管會:93年已核准

郵局營業據點遍布全國各鄉鎮,對於要兌領統一發票獎金的民眾而言,確實相當方便,不過,中華郵政卻對手續費低於人工成本而有所怨言,甚至指出金管會認為郵局的統一發票兌獎違法。而金管會則是回應表示,交通部93年6月15日早就核准郵局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並未有郵局違法兌獎的說法。 委託郵局兌獎的財政部也很悶,兌獎手續費從一開始的12元,逐年調漲到15.8元,其實已經考量到人事成本的負擔,但現在既然郵局認為兌獎業務虧本,財政部將與郵局再行洽談。看來雙方對於成本計算的看法出現差異,賦稅署願意進一步了解郵局計算成本的方法,再協商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統一發票兌獎業務早期是由合庫銀行代辦,但合庫認為代發獎金手續費太低,且臨櫃人員人手不足,因此向財政部拒絕承辦該項業務,其他的金融機構也無意接手,因此才找上郵局。 賦稅署進一步表示,郵局的分支機構很多,遍及全國各縣市鄉鎮,營業時間也比金融機構長,且各郵局間也有電腦連線,有助於杜絕偽造發票詐領獎金的不法事件發生,並委託當時的中信局採購處,代辦委託金融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的勞務採購,至98年度開始,財政部改委託財政部印刷廠,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公開招標。 從94年開始到102年現在,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勞務,都是由郵局得標,只是中華郵政現在抱怨,兌一張發票的勞務成本要30元,但財政部只給一半,讓郵局的代發獎金業務虧損。 財政部每年年底之前,代發統一發票獎金的勞務委託,必須完成簽約,往前推算,現在正是財政部印刷廠開始準備招標事宜的時候,郵局抱怨代發獎金業務虧本的時機,相當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