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強制抽血 政院:恐侵犯人權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為遏阻酒駕,交通部擬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拒絕酒測者強制抽血,政務委員楊秋興昨主持審查會,認為此舉有侵犯人權疑慮,請交通部再研議,會中並未達成共識。 警政署先前已就民眾拒絕酒測擬訂一套SOP,遇拒絕酒測者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移置保管車輛,再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將駕駛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並視情節嚴重性決定是否上手銬。 交通部隨後也提出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取消現行需有「肇事」事實,才能強制對拒絕酒測民眾採樣及測試檢定的條件。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的採樣及測試檢定。 換言之,交通部修改道交條例拿掉「肇事」二字,意即所有汽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就可以強制移由醫院抽血檢查有無酒駕。 楊秋興表示,行政院法規會擔心此舉有侵犯人權疑慮,他請交通部再研議,會中並未就此達成共識,將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