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新制/海外郵寄藥品 需事先申請否將退運或銷毀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常海外郵購、或請親友自國外郵寄萬金油、正露丸等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台要注意了,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自7月1日起,進口郵包如內含藥品、醫療器材須事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如果未經核准即寄送回台,將予退貨或直接沒入銷毀。

關務署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的函,以郵寄方式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自2015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民眾如以中華郵政包裹自國外寄送處方藥品、非處方藥品(如萬金油、正露丸、胃藥等)及隱形眼鏡等進口,必須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事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關務署說明,根據衛福部函的意旨,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將被認定屬於禁藥,依規定,查獲的禁藥應沒入銷毀;如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則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屆期沒有退貨者,沒入銷毀之,海關也提醒國人,如果要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必須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後再辦理通關,以免遭受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