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產險發股息 金管會打回票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楊筱筠╱台北報導】 上市產險公司爭取更多發放現金股利的空間,卻遭金管會打回票!金管會昨(6)日與產險業者進行座談,5家上市公司爭取放寬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用來發現金股利的規定,希望回歸公司法,但金管會暫時沒有鬆綁打算。 根據公司法241條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只要達資本額25%,公司帳上的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就可做為發放現金股利的基礎。 但今年2月保險局特別發出函令,要求法定盈餘公積標準,必須拉高至資本額的100%,達此標準後,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才可用做現金股利發放,等於降低保險業能發放現金股利的空間。 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表示,保險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產險業者雖然提出回歸公司法的建議,但目前沒有這樣考量,保險公司要配發現金股利,仍會要求法定盈餘公積,得先達到100%資本額。 產險業者認為,金管會從監管的角度出發,希望保險公司「未雨綢繆」,這樣的思維可以理解,但業者希望金管會能增加更多差異化管理標準,以尋求股東和保戶權益間的平衡,未來不排除再找機會反應。 過去上市產險公司配發的股利換算下來,幾乎都算高現金殖利率股,但今年僅有第一保每股稅後盈餘2.1元、盈餘配發率71%,算是最佳水準。 中再保每股稅後盈餘1.23元,但僅配發0.7元股利,盈餘配發率57%,且股利中還搭配0.2元股票,是近5年來首見;新產方面每股稅後盈餘2.38元,每股配發1.2元現金股利,盈餘配發率同樣僅5成左右,配發數字也創4年新低。 產險業者認為,同業多數資本適足率都遠超過法定標準,沒有所謂利差損影響長期營運問題,且發放股票股利,以台灣產險市場成熟來看,擴張股本的意義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