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玩APP當心 汽機車低頭族開罰

▲未來汽、機車駕駛人,行進間或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或電腦相類功能裝置將挨罰。(許正宏攝)

中國時報【陳文信、鄭閔聲、葉芷妘╱台北報導】 汽、機車駕駛人當心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用路人騎車或開車上路時,不僅不能用手機講電話,連「拿」出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傳訊息、使用應用程式、收發信件、查詢路況,甚至只是單純把玩,都可能遭員警取締開罰。 根據三讀通過的法案,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駕駛處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處一千元罰鍰。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立院三讀通過報請總統公布後,最快九月就可上路執行;警政署、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將再針對要開罰的產品、執行面、宣導等相關事宜進行討論。 現行法令已經明文禁止駕駛人在路上使用手機,但是,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許多汽機車駕駛人常在行進間使用資訊產品,或在停等紅綠燈時收發簡訊、電子郵件等,以打發時間,宛如「低頭族」。 立委憂心因此大幅提高交通事故風險,提案修法,禁止駕駛人在路上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裝置,盼杜絕灰色地帶,也讓警方取締時得以免於紛擾。 不僅如此,根據交通部規定,停紅綠燈亦屬「行駛道路時」的範圍之內,且將「手持操作」作為判定是否違規的標準,也將限制駕駛人不能在駕駛車輛時用手機查詢地圖;若要操作衛星導航系統,必須先停靠路邊,完成手動操作、設定好導航路徑再上路。 對於新法上路後恐衍生的執法爭議,立委管碧玲表示,交通部必須在執法前加強宣導,修訂相關子法時應明定取締範圍,以免員警和民眾糾紛不斷。 她舉例說,車輛「行進間」手持使用電子產品才罰,停等紅綠燈不該罰,因為有些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校門口前不准停車,家長必須利用停等紅綠燈的時間打電話給老師,請學生到校門口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