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採實價登錄 不涉實價課稅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住宅法」,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住宅和不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等資訊,並對於住宅供需失衡地區,採取必要的市場調節措施,以穩定住宅市場。此外,立法院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要求不動產買方、土地代書及仲介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動產交易案件實際資訊,也就是「實價登錄」,不過法案中也明定,在相關配套措施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作為課稅依據。至於土徵條例中的「市價徵收」,由於朝野歧見較大,目前立法院還在協商處理。(程平報導)
賴士葆認為,在住宅法中明定,由政府不定期公佈住宅及不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可以讓交易資訊更透明,這是落實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此外同案中也明定,政府可以依照這樣的資訊,對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調的區域,採取必要市場調節措施,以穩定住宅市場。法案中也也將「社會住宅」明確定義為政府自行或獎勵民間興辦「只租不售」的住宅,而且社會住宅必須提供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給特殊情形或身份者。
另一方面,立法院十三號也同時通過實價登錄三法,規範不動產買方、土地代書及仲介業者,在辦理土地及建物交易移轉時,必須於產權移轉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交易資訊,其資訊並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違者將被處以最高十五萬元的罰鍰。不過法案中也明定,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作為課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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