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勸告勒斃婦人 男重判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謝姓男子向一名李姓婦人借錢後想租借倉庫居住,但不滿李婦勸他善加存款並控制日常花用,持彈性束繩勒斃婦人;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將他判刑19年6月。

謝姓男子聆判後不發一語,審判長諭知還押。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恐嚇、竊盜等前科的謝姓男子原本無固定居所,在基隆、台北地區打工維生。

謝男去年7月間因求職認識在基隆車站以調派臨時工人為業的仲介業者李姓婦人,進而得知李婦的住處及生活狀況,謝男向她借款新台幣3000元,並想以每月2500元的租金承租李婦住處附近的倉庫居住。

謝男之後買啤酒到李婦家飲用,不滿李婦勸他善加存款並控制日常花用,持裝有鐵鉤的彈性束繩勒斃李婦,竊走李婦家中財物後逃離現場。

李婦鄰居隔日到李婦的住處送飯時,發現屍體,報警處理。

謝男坦承犯案;法院一審認為他僅因細故就持繩索勒斃提供他工作機會且無反抗能力的李婦,導致李婦的兒子身心嚴重受創,犯罪情節重大,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他因罹患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情緒失控狀態等情形,依殺人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9年6月,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依殺人罪、竊盜罪判謝男19年6月徒刑,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殺人罪部分仍可上訴。10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