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情殺案 學長刺傷學妹判6年徒刑賠145萬

前年就讀世新大學英文系大三的22歲陳姓學生,因苦追同校石姓學妹不成,竟持水果刀追砍學妹3刀,案發後落網、遭收押至今。刑事部分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而且陳男下手兇狠,3月8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男須賠償新台幣14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被控因不滿學妹態度疏離、欲斷絕往來,在校持刀揮刺學妹。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男須賠償新台幣145萬元。全案可上訴。刑事部分,最高法院8日依殺人未遂罪,判決陳男有期徒刑6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2年間在捷運上認識被害學妹後,時常以電話聯繫,但學妹日後因感覺遭陳男監視而逐漸疏遠,並要求陳男不要再聯絡。陳男於106年12月11日上午到世新大學被害學妹教室外,質問對方為何態度不友善,隨後持預藏水果刀壓制學妹,並朝對方頭頸揮刺3刀,所幸助教出面喝止,學妹送醫急救無大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