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併購日本東京之星 金管會點頭

金管會今(15)日同意中信金(2891-TW)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向日本主管機關申請以日幣約530億元(約新臺幣159億元)投資日本東京之星銀行100%股權。此合併案將成為日本當地外資銀行併購日本當地銀行並以一子行一分行型態經營的首案。

金管會指出,日本東京之星銀行為日本一地區性銀行,現有31個分行據點,員工人數約1200人,去(2013)年底時資產規模約為日幣2.5兆元,存放比約74%,去年4月至12月營業收益約日幣348億元,稅前淨利約日幣130億元,去年9月底資本適足率10.15%,第一類資本適足率6.71%;該行在業務發展上為個金及法金業務並重。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評估投資本案後可更深入東北亞市場,完整亞洲布局,且整合後具備強化財富管理業務及發展跨境業務等綜效,因此提出申請合併。

目前我國銀行共有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5家銀行於日本設立有6家分行。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併購日本東京之星銀行為第1家本國銀行申請於日本設立子行案。本案進行投資後,將成為日本當地外資銀行併購日本當地銀行並以一子行一分行型態經營的首案。

金管會表示,該會與日本金融廳業於去年簽署「台日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建立監理合作機制,後續雙方將可依據備忘錄內容交換相關監理資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前因與上海滬邑科技信息諮詢公司業務往來案,經金管會於今年3月行政處分在案,並限制該行海外分支機構的設立及轉投資的申請至本會認可該行缺失改善後,始得進行。

金管會於去年底發現本項缺失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已持續進行改善,並於今年4月2日函報缺失改善辦理情形,包括終止與上海滬邑公司的業務往來、加強利害關係人交易管理控制等事項的內部程序及控管制度,經斟酌其缺失在制度面的改善情形,因此同意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向日本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