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廣告不實遭罰五百萬 史上最高
公平會今天(7號)通過,中華電信因為在網站上刊登的網路方案廣告,所宣稱的線路速率,明顯與事實不符,因此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重罰新台幣五百萬元,成為公平會開罰電信類案件以來,最高的罰鍰。(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指出,中華電信的「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中,形容提供的高速網路速率,讓用戶只需要花十二分鐘,就能下載一部平均耗時一小時以上的4.7G DVD。
但公平會調查後發現,廣告中所提到的「50M」其實是指中華電信提供的「最高速率」,並非用戶實際使用的「平均速率」,而申辦這項方案的用戶,實測下載資料速率範圍多在「26.59M」到「50M」之間,但是廣告的形容卻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使用這項網路方案後,就能持續擁有「最高速率」,公平會因此認定中華電信已經明顯觸犯公平交易法中「廣告不實」的部分,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根據我們在中華電信的網站上面,發現他的實際測試速度,事實上是幾乎不可能做到這樣十二分鐘就下載一個完整的DVD,所以我們就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引人錯誤」來處罰中華電信公司。』
公平會並提到,考量到上網速度是影響消費者決定交易的重要因素,加上中華電信又在電信業市場具有龐大規模與高市佔率,因此這次才會開罰出電信類案件史上最高的罰鍰金額,新台幣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