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最高檢不上訴 金控業者部份 無罪確定

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貪汙有罪後,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集特偵組開會後,認同有罪判決,至於陳幸妤與多位金控業者協助洗錢被判無罪結果,檢方雖不表贊同,但礙於速審法限制,無法上訴,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檢方決定全案都不上訴。。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指出,在金控業者無罪部分,是礙於速審法的限制;至於扁家成員和部分業者的有罪部分,因尚無違背客觀存在經驗法則、理論法則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具體違背法令情形。綜合上述簡單摘要的理由,檢方均認為不上訴較為適宜。

扁、珍在二審中,分別被改判為十八年和十一年,其它扁家成員也分別被判刑;但是包括女兒陳幸妤和前金控業者蔡鎮宇、辜仲瑩等十一名被告,仍然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