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爆炸案 家屬獲賠290萬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2日電)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罹難者林文宏的妻子及女兒提告求償。法院判決萬達煙火公司等需連帶賠償兩人共新台幣290萬元。

萬達煙火製造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爆炸釀成1死2傷悲劇,遭桃園縣消防局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

桃園消防局於當月22日派員將公文送抵萬達公司,但萬達協理鄭禮廷為避免煙火遭沒入銷毀,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將煙火送往三芝區倉庫存放,當晚8時許煙火運送到新興堂時,因震盪、摩擦等因素產生劇烈爆炸,不幸造成4死及數十人受傷悲劇。

一名剛好行經爆炸處的駕駛林文宏,遭猛烈爆炸波及,不幸被燒死在車內;林男妻子及女兒,向萬達煙火公司及桃園消防局等人提出600餘萬元民事損害賠償。

萬達公司在法院審理時,強調已盡相當注意義務,鄭禮廷在公司不知情情況下出借公司設備,屬於個人行為;而桃園縣消防局則認為,未對萬達公司完成行政檢查與清點,與爆炸案發生無因果關係。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桃園縣消防局及萬達公司等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今天判決應賠償林文宏的妻子及女兒兩人共29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