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上班 勞委會:應予補假或加倍工資

下星期就是五一勞動節,勞委會表示,勞動節是法定應該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該依法放假並且照常支付當天的薪水,如果要上班,就應該徵得勞工同意、並且發給加倍工資;或者和勞工協商「調移」其他的上班日來休假,不過必須要告知員工究竟是在哪一天補放假。(李人岳報導)

勞委會表示,「五一勞動節」是勞基法第37條和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該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該依法放假並且照常支付當天的薪水,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也應該發給加倍工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工資工時科李怡萱科長表示,事業單位雇主如果要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來出勤,也可以勞資雙方協商「調移」其他的上班日來休假,不過必須要告知員工是在哪天放假。李怡萱說:『「調移」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

是必須讓勞工知道你的休假是調移到哪一天去?雇主不能說不知道調移到哪天去,讓勞工完全不知道假期要如何安排?這樣就是不對的。勞資雙方如果沒有協商調移,那麼那一天國定假日就應該要放假,徵得員工出勤的,工資就應該加倍發給。』

勞委會強調,勞基法所規定的國定假日出勤和工資給付,事業單位都應該依法辦理,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就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主管勞動行政的的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