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延長8年 俄加日紐拒參與 首確認富國賠償受災窮國

聯合國氣候大會多哈會議經過一日「加時」後終於昨落幕,會議通過一籃子決議,包括延長《京都議定書》 8 年,惟俄加日紐等國均表明拒絕參與,致使議定書的這個第二承諾期,僅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 15% ,環保分子認為無助對付全球暖化。但發達國首次明確承諾須撥款處理全球暖化對發展國造成的「損失與破壞」,仍是重要一步。

香港《明報》報導,大會通過為原定年底到期的《京都議定書》「續命」 8 年,直至新減排條約於 2020 年生效。根據協議,發達國最遲 2020 年起,每年出資千億美元,協助窮國處理氣候變化問題,例如協助它們減排溫室氣體,但 2013 至 2019 年的注資細節尚不清楚。發達國過去 3 年只向窮國合共提供過 300 億美元資金。

問題是加拿大、日本、新西蘭 (紐西蘭) 和俄羅斯等國已表明不會參與,美國仍然拒絕加入,變相令針對發達國減排的《京都議定書》,只能在歐盟國家和澳洲生效,但兩者只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15% 。此外,由於協議條文註明,目前陷入經濟危機的發達國可在「財政狀況許可下」才完成 2020 年的注資指標,最終會否落實亦是疑問。

惟幸這次會議仍有一大突破,就是發達國歷史性地承諾,會出資協助因全球暖化蒙受「損失與破壞」的發展中國家。全球暖化令冰川融化海水上升,令不少依賴旅遊業的島國面臨珊瑚礁被毀,甚至沒頂之厄。塞舌爾群島在會上不惜向美國發炮:「如果我們 (對富國減排) 能有更高的要求目標,就不需要拿這麼多錢去適應氣候變化。如果我們有更多錢去適應氣候變化,就不需要拿錢去彌補損失和破壞。」

撥款方案最初遭美國強烈反對,一來美國不希望成立全新的國際組織,去收集和分派資金予受影響的國家,二來不認同在條文明確用上「賠償」(compensation) 等字眼,以免捲入連串索償官司。最終的「損失與破壞」機制,滿足了美方要求,既會以現有程序處理資金分配,亦改以「援助」(aid)等不會牽涉法律責任的字眼。

發展國正謀求明年推動聯合國設立機制,要發達國就窮國所受的氣候變化打擊,諸如旱災和海平面上升等,作出賠償,但聯合國發展計劃主席克拉克坦言發展國勿對財困的西方富國期望太高,「你無法從石頭鑽出血來」。

綠色和平代表形容,今次達成的「補償條款」,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是聯合國首次討論有關承擔氣候變化的分帳」。但新協議仍未能回答最關鍵的問題:「損失與破壞」機制的資金來源在何處?是來自現有的人道援助及賑災預算,還是另闢新財源?有英國專家便關注,「補償條款」未來將衍生大量爭端。除了小島被淹由誰付鈔,因全球暖化影響而加劇的風災,又到底應否由發達國協助出錢埋單,都是問題。

今次多哈會議確認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並未就發展中國家訂出具體減排指標。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稱,會議要求發達國在 2020 年前大幅減排,並對應對氣候變化增加出資,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中方對大會結果滿意。但解振華同時指出,發達國在會上淡化其歷史責任和「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傾向愈來愈明顯。中印等發展國一直要求,自工業革命以來製造溫室氣體、造成今日暖化局面的發達國,應率先大幅減排。

多哈會議其中一個焦點,是在 2015 年時商議訂立更廣泛的條約,在減排上約束所有發達及發展國,在 2020 年取代《京都議定書》,但這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背道而馳。最新研究顯示, 2012 年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達到 356 億噸,比 2011 年增長 2.6% ,比 1990 年水平更增長了 58% ,意味實現聯合國將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 2℃ 以下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