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 社會住宅10%供弱勢居住

馬英九總統在「黃金十年」施政願景中,表示要推動「住宅法」立法,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法制化,並且明定社會住宅至少提供10%以上,出租給低收入戶、65歲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立法院在今天(13日)三讀通過相關法案,預計公告1年後正式實施。 馬英九總統日前宣示要推動「住宅法」立法,健全住宅市場,要讓民眾享受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入法。政府將主動或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且提供至少10%以上的比例,給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家暴者等弱勢團體居住。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說:『(原音)有了「住宅法」,將來政府對整體住宅政策及計畫,對民眾的住宅補貼,提昇居住品質,興辦社會住宅,將有明確及完整的規範,包括住宅基金將可做為興辦社會住宅之用。期待「住宅法」的通過可以對政府當前住宅政策的施政亂象有幫助。』 條文也規定,若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無法繼續營業,經營者應立即安置具特殊情形或身分的入住者,不配合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必要時可予以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