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契撤權 3點保權益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國人投保率持續攀升,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若購買保單後才發現,商品並不符個人需求,可以趕緊向保險公司主張行使契約撤銷權,只要在規定期間內,都可無條件、無息拿回所繳保費,不過有三大事項要注意。 首先,主張行使契約撤銷權的期間,必須是收到保單隔日起算十天內,若保單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或代理人於保單簽收回條時,上面所記載的日期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的保戶或代理人簽收日為基金。 第二是,按照保單條款規定,行使契約撤銷權應採書面方式進行,並協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行使,所以保戶要親自臨櫃或是經由掛號郵寄辦理,如果需要透過原經手的業務員辦理時,務必記得要請業務員出具收據,以維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日後衍生其它爭議 第三則是,行使契約撤銷權後,是從收到要保人書面文件,至隔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公司會無息退還所繳保費,可是經撤銷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也不會再享有保險保障。 金管會表示,由於各家保險公司設計的保險商品各有不同,簽訂保險契約前,最好先向保險業務員索取保單條款,並詳細審閱保險內容,以確認所購買商品符合需求。 同時,金管會建議,投保人應該衡量未來繳交保費的經濟負擔能力,特別是長期契約,一定要審慎評估,避免未來面臨繳不出保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