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延展 公平會附負擔同意

公平會今天(12號)通過,「附負擔」許可「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及二十六家會員事業,申請延展辦理信用卡業務的「聯合行為」,公平會同意延展期間從102年起到104年為止,共計三年。

公平會指出,這起延展信用卡業務的「聯合行為」項目,包括「共同採用單一規格的聯合信用卡與服務標章」、「集中帳務處理與清算信用卡業務」以及「共同委託處理中心代辦信用卡有關的特約商店推廣及收單業務」,例如掛失停用卡號彙整、發送及信用查核授權、提供特約商店制式簽帳作業用品、以及受理特約商店請款及帳單帳務處理等。

公平會認為,這項「聯合行為」具有降低成本、改良品質、增進效率等有利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因素,因此同意延展。但公平會為了消弭許可延展後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疑慮,同時要求申請人不得利用這項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不得限制申請人之一自行開辦或退出系統或參與其他信用卡發卡組織、不得限制其他事業加入這項「聯合行為」,以及不得利用這項許可取得的市場地位作出任何不當的強制性規定,有礙其他事業的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等,各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