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降醫糾?消基會:未對症下藥
為了降低醫療糾紛與醫病之間的對立,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要讓醫師刑責合理化,立法院也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衛生署長邱文達希望透過先行調解與補償機制,達到降低醫療訴訟的目標;不過消基會提醒,光修法減輕醫師刑事責任,卻沒有檢討健保論量計酬的給付方式,恐怕沒有對症下藥。
▲ 衛生署希望透過修法,達到降低醫療訴訟的目標;不過消基會提醒,沒有檢討健保論量計酬的給付方式,恐怕沒有對症下藥。
台北醫學大學今19日舉行「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論壇,衛生署長邱文達致詞指出,台灣則正面臨醫病懸崖,目前透過訴訟來處理醫糾,統計顯示平均至少費時3年、最高則是14年,因此醫糾補償法的程序就是希望當事件發生時,醫院的關懷小組能立即與受害者溝通、調解補償,以減少進入訴訟。
邱文達也強調,這次修法也納入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醫師的道歉與遺憾,不能當作醫師認罪;原本對《醫療法》修法抱持反對態度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也指出與衛生署多次會商之後,雙方對於將醫事人員過失責任具體明確化取得共識,認為輔以多元的的紛爭解決機制與補償制度,2案若經立法院通過,有助於醫病雙贏。
不過,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不這麼樂觀,他表示前車之鑑是民國92年,《醫療法》就曾修法,將醫師排除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結果無助於降低醫糾;且調解與補償措施,如果沒有先進行簡易鑑定,無法滿足受害者要真相的要求、醫師又自認無責任,最後勢必又進入法院。
▲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左)在論壇指出,光修法無助於降低醫糾;坐在他旁邊的依序為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攝影/張雅雯)
謝天仁認為,醫療糾紛的源頭其實跟衝量的醫療模式有關,因為健保是論量計酬,使得醫病互動時間少,除了彼此信任基礎弱、也無法充分告知風險。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林芳郁也認為,健保使得台灣醫療太廉價了,他質疑:「為什麼要用便宜、效率當做健保的創意?」
消基會呼籲,對症下藥要從改變醫療模式做起,包括落實分級醫療、促成論人計酬機制,讓醫病有更多時間溝通;此外,針對受害補償的基金來源,消基會認為賺錢都是醫院拿走,那麼醫院也應承擔風險,因此應該從健保總額每年提撥一定比例來支付,且在醫師非重大過失情形下,醫院不能轉對醫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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