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分階段上路 民團批違憲

個資法分階段上路 民團批違憲

新頭殼newtalk 2012.09.03 楊宗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8月30日宣布2年前立法院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分階段實施,甚至部分條文將暫緩施行,引發民間團體不滿,今(3)日上午特別召開記者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徐偉群表示,此做法已經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嚴重侵害國會的立法權。台權會執行委員邱文聰則質疑,行政院目前準備送進立院審查的《個資法》修正草案問題叢生,應該整部法案暫停施行從新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社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新版《個資法》無法免除民眾個資洩漏疑慮,分段實施更嚴重違反憲法分立原則,無論部分實施或暫緩實施都違憲;另外,對行政院正準備送入立法院的修法草案,民間團體認為不應只修改某些條文,應該做通盤的修法檢討。

邱文聰指出,政院分段實施《個資法》的作法等於在行使否決權,否決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但是依憲法來說行政院的否決權應該是用覆議的方式,在法律三讀後提出,而不是法律通過2年後才說要「分段實施」,這已經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是一種侵害立法權的行為。

前民進黨立委、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黃淑英痛批,她在立委任內通過《個資法》修法,當時體恤行政單位需要時間調適,因此才給了2年的實施期限,讓行政院得以提出相關法律配套措施,結果2年間行政部門都沒指出問題,卻在現在才說部分條文「窒礙難行」,而要分段實施,這根本是行政權的怠忽職守。

對於上週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個資法》再次修法草案,邱文聰指出,草案第6條加入為「公共利益所必要」得蒐集、處理個資,這根本是擴大個資使用的「帝王條款」,將嚴重侵害民眾個資人權。他說民間團體也質疑,公務機關是否有能力做好民眾個資的保護?對於非公務機關的個資保護上,能否更進一步設置「資訊保護官」專門負責?

法務部法務司長陳維練解釋,《個資法》之所以採分段實行,是因為修法過程中原本沒有人有意見,但在三讀通過後召開的公聽會上才聽到很多聲音,發現法規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採分段施行,讓沒有問題的法條先行實施,至於有問題的部分則先暫緩,隨即將送進立院的修法草案一併處理。

陳維練也舉近來媒體大肆報導的「李宗瑞案」為例,解釋為何在草案加入第6條的「公共利益」字眼?他說媒體報導李宗瑞的相關個資,絕不可能獲得當事人同意,因此如果未將「公共利益」列入排除條款,恐怕媒體未來就無法報導這類新聞的相關訊息,除非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對陳維練的說法,黃淑英忍不住大罵,她說早在1年半前她就有詢問法務部,對新法有何窒礙難行之處?還提醒法務部應該在2年內盡快完成相關配套措施,結果當時法務部都沒意見,現在才說「發現問題」而要分段施行,這完全是怠忽職守並且藐視國會的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