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18年歸還 圖書館"特赦"
您有向圖書館借書,欠書沒還的經驗嗎?台北市一位鄒同學,就讀國小二年級時,再圖書館借了一本課外讀物,結果忘記歸還,一欠就欠了18年,原本以為會被圖書館列為拒絕往來戶,沒想到碰巧遇上「特赦」活動,讓這本流浪18年的書籍順利歸位,鄒同學也完全沒挨罰。
到圖書館還書,館員把條碼一刷,電腦上列出的借書日,竟然是1994年,這是本欠了18年的,「數學小百科」,欠書欠到一個孩子都成年了,卻渾然不知,今年26歲的鄒同學,1994年就讀國小二年級時,向圖書館借了一本課外讀物,結果一不小心過了還書時間,書又輾轉借給親戚,讓他更忘了這本書的存在,直到上個月再去親戚家作客時,才把小百科又尋獲。
會怕,不是沒有原因,根據圖書館規則,逾期還書,一天得罰1元,或者禁止借書一天,如果以18年來計算,鄒同學逾期6570天,得罰6570元,或禁止借書6570天,不過市立圖書館有上限,只能罰到60元或60天,如果事情發生在租書店,可就更不得了。
2年前一位女大生,因為逾期還3本漫畫書,就被上銬押進警局偵訊,反觀鄒同學硬著頭皮來還書時,卻完全沒受罰,恰巧碰上舊書回娘家,讓鄒同學分文不花,終於卸下壓在心裡18年的大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