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學術貢獻 擬可任大學教師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者,得經特定程序擔任大專校院教師。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現行條文規定,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而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1/2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3/4以上決議通過,得任大學或專科學校教師。

教育部表示,基於大學法的大學學術自主精神,為賦予各大學更大的用人彈性及有利於學校延攬優秀人才,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文字,使在學術上具有傑出的貢獻者得經特定程序審定後擔任大專校院教師。

配合教育部組織調整,通過的修正草案並將現行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修正為「學術審議會」。10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