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旅客入境菸酒超量除罪化

即將邁入新年度,財政部由一月一號元旦開始將旅客入境隨身攜帶菸酒規定放寬,如果超過規定數量不再以「海關緝私條例」法辦,改以「菸酒管理法」來處理。也就是說,以往入境攜帶的菸酒數量超過規定,會被當作走私嫌疑移送法辦,元旦開始,只要旅客主動申報完稅就可以放行,不再會被當成走私犯法辦。(張佳琪報導)

以往發生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規定數量的時候,會被當成走私犯,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移送法辦。各界認為這有違比例原則不太合理,因此財政部研擬修法,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條文,捲菸5條、酒5公升以下,主動申報完稅後就能放行;沒有主動申報的話則會被沒收及罰款。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湯明輝說,修正條文由102年元旦起實施,未來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不會再被當作走私犯法辦了。湯明輝說:「主要是把這個除掉,不再適用走私這部分,我們用菸酒管理法來管理;如果你向海關申報,超過的數量你扣了稅就可以拿走」。

免稅菸酒維持原來的規定,菸1條,酒1公升以下都不必申報。根據新修訂的規定,旅客攜帶香菸入境超過「免稅限量」沒跟海關誠實申報被查獲,超過限量的香菸當場查扣,每1條處以新台幣5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