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併國華人壽 金管會訂「美孚條款」等7大監理措施

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的資產、負債及營業案,已依標售契約於周六(3/30)日完成交割。金管會確對全球人壽訂出7大監理措施,其中,因爆發「美孚案」,金管會還特地訂出「美孚條款」。

國華人壽標售案於去(2012)年11月27日由全球人壽以新臺幣883.68億元賠付金額得標。但隨即爆發「美孚案」,也就是全球人壽與美孚建設「合賣」一棟樓給美商億富地公司,鬧出買賣糾紛,遭檢調搜索。立委曾要求,在檢調釐清該案前,全球人壽併國華人壽不能交割,但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去年底在立法院曾表示,若全球人壽副董事長彭騰德確定涉案或被起訴,會立即撤換,並要求美孚彭家賣出全球人壽股權。

概括承受國華人壽後,全球人壽保戶數將超過200萬人,總員工數近3500人,資產規模也大幅提升,不僅淨值超過100億元,RBC也符合主管機關的要求超過250%,合計今(2013)年1至2月份總保費收入超過113億元,總資產更提升至超過6200億元,一舉躍升為台灣保險業前七大壽險公司。

全球人壽截至2012年底,總資產高達新台幣2400億元,2011年度獲利近新台幣14億元,為天下雜誌調查台灣市場獲利率前3大的保險公司。2012年亦乘勝追擊,持續獲利逾13億元,概括承受國華人壽之後,全球人壽整體規模大幅提升。

鑑於交割後,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之資產、負債及營業,及接受安定基金補助,資產規模已達國內第7大,相關資產負債的經營管理尤應審慎,金管會因此對全球人壽訂出7項強化監理措施。

金管會表示,一、若全球人壽未來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變化而有資本強化必要,或經主管機關命進行增資時,全球人壽應儘速提具增資與其他財務改善方案計畫,並確實執行,且各層股東應出具增資承諾書。

二、補助款之資金運用規劃,全球人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且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資金運用成效應每季提董事會報告,每半年到金管會報告。

三、除經金管會核准外,全球人壽不得借款予全球人壽之利害關係人,且不得投資全球人壽之利害關係人所發行的普通股、特別股或其他有價證券,亦不得購買全球人壽之利害關係人所擁有的不動產。此項被市場視為「美孚條款」。

四、全球人壽應妥善照顧國華人壽員工,確實履行員工安置方案計畫相關承諾。

五、全球人壽應確實依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就其所承受的資產及負債,應與於概括讓與基準日後所新簽訂的保險契約及因此所產生的資產及負債,及原有的資產及負債,採取獨立區隔帳戶方式分別管理。

六、全球人壽股東對公司(含概括讓與及承受部分)需長期經營承諾。

七、全球人壽應於交割日起1個月內完成獨立董事的派任,並經金管會同意,且獨立董事席次應達全體董事席次半數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