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放送頭-嚴懲行賄公務員 萬元即入罪

中國時報【大陸中心】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昨對外公布,解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此舉對未來向公務員行賄,或有一定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