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起支月退金年齡 擬延後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政府通盤檢討退撫制度,銓敘部長張哲琛昨(15)日表示,已研擬延後公務員起支月退休金年齡至65歲,軍教一併比照。若提早請領,每提早1年減少請領4%退休金。現行「確定給付制」也研議改為「確定提撥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邀考試院、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公平性改革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時表示,台灣逐步進入高齡化,建議延後公務員退休年齡。張哲琛表示,目前公務員法定退休年齡已是65歲,沒有必要再延,問題是實際退休年齡和法定年齡有很大的差距,大約差了10歲。 目前多數軍職人員退休年齡約為43歲、教育人員約53歲、公務人員約55歲。他說,公務人員在退休制度從「75制」改為「85制」後,退休年齡將會延後到約60歲。 根據99年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主要是將公務員自願退休者請領月退金的條件,從年資滿25年且年齡滿50歲(年齡加年資75),改為年資25年以上且年齡滿60歲,或年資30年以上且年齡滿55歲(年齡加年資為85),也就是只要符合條件即可請領月退金,至於法定退休年齡65歲則是強制退休。 張哲琛表示,他希望可以延後到65歲才能請領月退休金,教育人員和軍事人員也一併比照辦理, 並採用類似勞保「遞延給付」的作法,每提早1年退休,就少領4%月退金,越早退休領得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