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放寬腦死判定 嬰幼病童增生機

衛生署公告修正後的腦死判定準則,未來足月嬰若產生無法復原的腦部損害,即可進行腦死判定,有機會透過器捐救其他小病童一命。

近年來陸續有3歲以下病童須器官移植,卻因原本的腦死判定年齡限於3歲以上才適用,讓病童喪失救命機會,衛生署本月17日正式發布修正後的腦死判定準則,未來足月嬰若產生無法復原的腦部損害,即可進行腦死判定,有機會透過器捐救其他小病童一命。

▲ 衛生署公告修正後的腦死判定準則,未來足月嬰若產生無法復原的腦部損害,即可進行腦死判定,有機會透過器捐救其他小病童一命。


以往腦死判定準則未納入3歲以下嬰幼兒,是因為他們對於缺氧或腦傷耐受性較大,擔心造成醫師誤判,因此這次雖然修正準則,開放足月出生至未滿3歲幼兒,也能依規定判定腦死,但衛生署仍提醒醫師,對於是否為不可逆之深度昏迷、腦幹功能完全喪失及無自行呼吸有疑慮時,得增加施予輔助測試以確認。
判定腦死是很謹慎的過程,衛生署表示兩次腦死判定間隔時間,依病人年齡區分為:3歲以上維持舊有規定,至少間隔4小時;1歲以上未滿3歲者,至少間隔12小時;足月出生未滿1歲者,至少間隔24小時。
去年美國也將新生兒納入腦死判定範圍,衛生署表示新準則上路之後,未來3歲以下病童若有器官移植的需求,有法源可取得器官來源,也讓不幸腦死的病童,其家屬有機會實現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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