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 罰20萬元 台灣大回應已改善

公平會針對台灣大(3045-TW)廣告不實開罰20萬元,公平會指出,台灣大某些方案服務內容會誤導消費者。台灣大回應,從今年4月15日起,已改正所有相關文宣品。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哥大在「myfone數位3C購物通」刊物登廣告,主打「網內一族401+行動上網699」、「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方案,號稱「網內免費」。廣告下方也註記有「貼心提醒」,強調「網內免費2500分鐘/月優惠,係於綁約期間內享免費撥打網內語音通話2500分鐘/月之優惠……超過2500分鐘後以401型/699型網內語音費率計價收費」。

公平會認為,貼心提醒文字總共有19行,字體僅0.1公分見方大小,行距也只有0.1公分,且每月優惠2500分鐘的文字出現在第3行、第4行及第6行,一般大眾很難注意到。

公平會認為,台灣大哥大廣告易讓消費者誤認促銷的方案網內免費並無通話時間限制,同時也對其他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台灣大哥大20萬元罰鍰。

台灣大表示,從4月15日起,已針對所有相關文宣品進行改正,包含DM、店頭海報、廣告影片等「網內免費2500分鐘」優惠內容皆放大字體,並以醒目色塊、大標題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