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終慰問金 張哲琛:根據措施性法律

針對政府每年編列年終慰問金給退休公務人員,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22日)坦承這筆預算確實沒有法源依據。但張哲琛表示,預算除依法編列外,有一部分是根據措施性法律,也就是立法院通過預算便等於賦予其法律效力,如果現在要修改,考試院會尊重行政院及立法院的決議。 退休公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近來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王惠美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年終慰問金的發放究竟有沒有法源依據? 張哲琛答詢時表示,以行政院及考試院的職掌劃分來看,退休人員的慰問金屬於行政院主管範圍,考試院從未介入,也都尊重行政院。但張哲琛也坦承,年終慰問金的發放確實沒有法源依據。他說:『(原音)剛剛王委員講的,就是說年終慰問金,實際上現在目前是沒有法源依據,這個我很明確的跟王委員報告。』 張哲琛答復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時解釋,政府預算並非每筆都依照法律編列,還有一部分是根據措施性法律,例如年終慰問金從1971年發到現在,就是行政院先編列預算,再由立法院審查通過,只要立法院通過預算,某種程度上等於賦予法律效力。如果現在要修改或是刪除這筆年終慰問金,考試院當然會尊重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