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專用道 民間交通車嘛也通

民國一百○一年台北市各機關公司交通車申請行駛公車專用道將於二十八日開放,北市公運處表示欲申請公車專用道路權的交通車,請申請業者先備妥公司行號執照影本等證件。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昨(二十)日表示,明年台北市公車專用道經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並依公車專用道開放供交通客車通行管理作業規定開放供交通車申請通行。 開放路段及數量分別為松江路十九輛、新生南路二十輛、敦化南北路四輛、仁愛路二十輛、信義路三輛、羅斯福路十九輛,新光路二十輛,自二十一日起受理申請,並於二十八日起辦領證事宜,受理申請期間至開放數量額滿為止。 公運處指出,通行證有效期限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對象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同時申請車輛需符合車齡至一○一年十二月底止不超過十年且二十人座以上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營業交通客車為限。 另外,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公司行號執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具備自申請日起十個月以上有效期間之租用契約。 公運處另表示,有申請意願者,可於申請期限內將完整申請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北市公共運輸處,公運處將依申請文件送達之先後順序,經審核通過後再核發通行證至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