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工商團體籲:勿調高金融營業稅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六大工商團體6日再就金融營業稅發出共同聲明,呼籲立法院勿將金融業專屬本業的營業稅稅率由2%調高為5%,以免金融業因成本提高,從而將稅負轉嫁客戶負擔,也將弱化我國金融業增提準備及充實資本的能力,影響國際競爭力。 六大工商團體今(7)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就證所稅、金融營業稅與勞保年金三項議題表達工商業界的意見。 立委提案打算將金融營業稅率提高為5%,工商團體籲請立法院勿輕率行事。 六大工商團體的聲明指出,金融業營業稅率在1999年由5%降為2%,是因為金融業是按銷售總額(主要為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課徵營業稅,並沒有進項稅額可扣抵,所以,導致金融營業稅負擔較一般行業為高,且金融營業稅調降為2%之後,仍規定金融業應就所調降之3%相當金額,需提撥用於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以健全經營體質。 六大工商團體表示,金融業稅負的調整應與國際比較,歐、美及日、星、港及韓對無進項扣抵的金融保險勞務,均免徵營業稅。更進一步說,我國實施的新制營業稅即參照歐洲「加值稅」的消費稅改革,而歐洲加值稅並未對金融業課稅。 因此,政府對金融業課徵2%營業稅,六大認為,完全不符全世界加值稅制度的通例。他們又說,銀行業營業稅款非用於充實國庫之用,主要作為補充金融重建基金與安定基金之用,目前累積準備金總額僅2,000億元,離3,000億元的目標仍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