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討6百萬 男告小三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已婚林姓老闆控告公司財務、前女友侵占公司逾600萬元。檢方調查,林男多次以公款匯款給女方,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林男主張在公司擔任財務副總的蘇姓女子,在民國96年間以清償貸款為由,要他在空白匯款單上簽名,後來蘇女填上自己帳戶,使公司匯款20萬美元(約新台幣600萬元)至蘇女戶頭,公司會計作帳得知陳報林男,林男認為蘇女涉侵占等罪嫌而提告。

檢方偵辦期間,蘇女表示,她與林男曾是男女朋友,從92年至98年間交往同居,情同夫妻,兩人共同投資大陸廣州8戶房屋後來獲利了結,男方多次以公司帳戶匯美元到她的帳戶,關於這兩筆匯款因時間久遠,已經記不起來。雙方後來分手,男方才提告。

檢方調查發現,公司款項確實多次匯款到蘇女帳戶,公司會計也都會向林男告知錢的流向,且雙方在這600萬元匯入蘇女帳戶後,曾多次出國遊玩,有親密合照,蘇女也曾出席男方的壽宴,當天有男方子女與會,可證明雙方關係親密。

承辦檢察官認為,這600萬元應屬於贈與性質,林男說法有違常情且前後不一致,身為公司負責人,久經商場歷練,自稱輕率在600萬元的空白匯款單上簽名,又在得知會計回報錢流向後,拖延一段時間才以電話詢問蘇女,較難採信,因此將全案處分不起訴。10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