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要求落實刑警值勤時間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6日電)內政部警政署今天說,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刑警勤務時間規定明確,但部分縣市政府警局可能未完全落實,將了解並要求改善。

由警察眷屬組成的中華民國警察警聲會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警察服勤時間被切割、分段,中間甚至還排空勤時間,根本無法好好休息,擔心長久下去會過勞。

警聲會長陳明怡說,她先生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服務,正常排勤時間為上午9時到晚間9時,剩下12小時為待命服勤時間;但若有接案,往往會忙到超過表定待勤時間,根本無法好好休息。

她說,據台北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等縣市刑警、警眷反映,有時勤務結束後,還會先排2小時空勤時間,等同被迫多待在警局2小時。

警員劉耀仁的太太表示,她先生民國100年10月3日在分駐所執勤時中風合併水腦症昏迷至今,中風前4天在派出所執勤共56小時,卻因警察沒過勞認定標準,至今新台幣205萬元醫藥費都要自行負擔,她不知該如何是好。

刑事局偵查科研究員張永呈說,刑事局早已函令要求人力充足的偵查組,應分段執勤,每人每天服勤時間約8到10小時;若因辦案超勤,主管應機動調整人力,使超勤人員適度休息。

張永呈表示,有縣市警局要求刑警空勤2小時,將了解並要求改善。此外,警政署積極推動整併分駐所,希望更多警力投入日常勤務,讓所有警察都能好好休息,並已在研擬警察服勤時數標準,維護警察健康,讓警察服勤時受傷或生病,給予適當援助。1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