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前妻和情敵 男無期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男子謝國棟因不滿前妻與林姓男子過從甚密,前往前妻住處談判,謝一怒之下持刀刺死前妻與林姓男子。最高法院審理,今天以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53歲的謝姓男子與張姓女子離婚後,與張女及兒女同住高雄市前鎮區,謝男因懷疑前妻與其他男性友人過從甚密,雙方不時發生爭執。謝男去年6月間,翻閱前妻物品,發現汽車旅館簽帳單,怒從中來,再加上前妻拒絕返還新台幣50萬元銀行貸款,雙方大吵,前妻離家出走。

判決指出,謝男根據張女申請新電話的通知單,得知張女手機後,透過花店假借送花名義,得知張女新住處,佯稱花店送花,前往張女住處談判。

判決指出,屋內的林姓男子拒絕談判,謝男憤而拿出剪刀與美工刀猛刺屋內的林姓男子與張女,期間林男兩度爬到門口呼救,但都被謝男拖回房內,林男當場死亡,張女送醫不治。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審酌謝行凶手段凶殘,僅因林拒絕談判,不惜侵門踏戶波及無辜,導致林男死亡,留下妻子與一對兒女,殺害張女也泯滅人性,但審酌他犯後自首,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