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林鎮長吳宗憲 涉貪再判

前員林鎮長吳宗憲 涉貪再判

前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99年間涉嫌收取多項工程回扣,其中部份弊案2011年3月,被台中地院判刑14年;彰化地方法院9日,針對另外9件工程回扣案做出判決,又將吳宗憲判刑12年,褫奪公權8年,但全案尚未定讞,檢方只能加強注意,防止潛逃。

這是2009年,吳宗憲扮起了財神爺,鼓勵民眾到員林消費,還在公所頂樓陽台設置開心農場,和員工一起種菜,不過他在擔任鎮長也涉及多起貪瀆弊案。

吳宗憲透過好友蘇鴻鍊夫婦,向廠商收取5%工程回扣,由公所主任楊谷龍發包給特定廠商,再由司機蕭允泰擔任白手套索取回扣。

2011年台中地院針對部份案件,一審判刑14年,2012年5月9日,彰化地方法院針對其他弊案,又判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由於近來發生多起政治人物在發監執行前落跑案件,彰化地檢署表示,在定讞之前,也只能加強注意他的動向。

雖然一審分別被判刑14年跟12年重刑,但在沒有修法之前,既不能加強警力在他的住處巡視,也不能要求他定期向司法單位報到,檢方也只能提高警覺,防止潛逃。(民視新聞李坤錫龐志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