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事件 外交部:豁免協定凌駕美國E1簽證

劉姍姍是否享有豁免權?美國檢方認為,劉姍姍持有的不是外交簽證,因此不適用外交豁免權。對此,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天(17日)表示,台灣駐美外交人員使用E1簽證,是兩國間的特殊安排,根據台美豁免協定,劉姍姍當然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部一定會持續爭取。 劉姍姍遭指控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美國檢方認為劉姍姍持有的是「E1貿易簽證」,而非外交官使用的A1或A2簽證,因此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中華民國駐美外交人員使用E1簽證,是台美之間的特殊安排,根據兩國「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當然享有豁免權。章計平說:『(原音)基於1980年我們跟美方的特權豁免協定,E1的實質內涵是有所不同的,也因為是如此,我們要持續、堅定地爭取我們應享有的豁免權益。』 章計平指出,辯護律師已向檢方清楚說明E1簽證與台美豁免協定之間的關聯,劉姍姍也沒有放棄任何權利。 至於有立委質疑劉姍姍不具有公務員資格,是個「黑官」,章計平回應表示,劉姍姍進入外交部已數十年,所有任用、升遷都是依照既有法律規範處理,不存在所謂「黑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