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衛生管理 個人不得經營
「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已於9日送中央核備通過,桃園縣政府縣政會議正式公告,桃縣每台加水機每年須自主檢測一次,檢測結果則需張貼於加水機上,操作人員須參加衛生講習並拿到證書。 桃園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楊文志表示,未來加水站不得以個人名義經營,須申請公司、辦理營利事業並登記。業者需一年一次自主性的檢測,檢測項目包含致病菌、環境指標細菌、重金屬等項目。衛生局舉辦的「加水站管理衛生人員講習」,加水站員工要參加講習拿到證書,若是外縣市講習證書也可。 目前桃園縣內加水站共三百一十七個,隸屬四十六家公司,通過一年一次檢測合格加水站,衛生局會核發「加水站核准許可」。此外,每台加水機也要有完整的衛生管理紀錄,衛生局會抽驗,若大腸桿菌群超標會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罰三萬元,驗出致病菌立刻開罰六萬元。 衛生局上半年抽驗加水站共廿八件,有六件不合格,複查後仍有一家因不合格被罰三萬元。楊文志指出,未申請的加水站可處二萬元勒令停業,未改善也可按日連續處罰,檢驗不合格加水站會查封禁止販售,且會要求業者切斷水源以免私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