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超時工作不加薪最高罰30萬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102年上半年度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指出,截至6月30日為止,受裁罰案件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的占17.88%。勞動局局長陳業鑫表示,工時與工資都是勞動條件的核心項目,企業在追求經濟利潤的同時,也應該合法保障勞工權益和履行對勞工的照護義務。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當勞工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彈性調整後的工作時間,雇主就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並應於事由發生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核實計算發給勞工,雇主如有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而且必須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以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