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跨域就業津貼 今開辦

失業勞工到外地就業,常常面臨許多的障礙。對此,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昨(十七)宣布將於今(十八)日開辦「跨域就業津貼」,透過這項利多措施可望解決區域性缺工問題,同時協助失業勞工順利到外地就業。必須注意的是,津貼補助對象為勞工住所距離就業地點超過三十公里。 職訓局指出,「跨域就業津貼」實施後,有助於幫助失業勞工打破異地就業的障礙、縮短勞工重新就業的時間、地區求職求才趨近供需平衡、紓緩區域性缺工或產業性缺工。 依照規定,只要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到三個月以上或是非自願離職勞工,都可以親自向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然後經過就業諮詢服務之後,如果當地就業職缺無法符合勞工的就業需求,只要勞工願意跨域就業,就可開立介紹卡推介勞工跨域就業,日後可依規定請領相關津貼。 主要津貼內容包括租屋補助金、搬遷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但需符合勞工住所距離就業地點三十公里以上才具有申請資格。簡單來說,如果勞工打算租屋或搬遷到就業地點在三十公里以內,可申請租屋或搬遷津貼,其中,租屋補助金是以房屋租賃契約所記載租金總額的六成發給,勞工每月最高可拿到五千元;搬遷費用則是核實發給,勞工最高可以拿到三萬元。 如果勞工不想搬遷到異地的話,可申請核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補助金將會依照勞工住所與就業地點距離遠近來核發金額,從一千至三千元不等。此外,如果勞工願意跨域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並符合相關規定者,除了可領取跨域就業津貼之外,還可以申請缺工就業獎勵,每人最長可拿到十二個月,每人領取金額最高可達五萬六千元。若有疑問,可自行撥打0800-777-88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