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休無薪假須勞方同意

根據勞委會統計,因為下半年經濟不景氣,已經有三家廠商開始放無薪假。勞委會強調,要放無薪假一定要經過勞資雙方簽署協議,而且協議書中必須明確記載放無薪假的起迄時間,而且勞工的勞健保資方都必須照付。(戎華儀報導)

科技業休無薪假的消息蠢蠢欲動,日前傳出有廠商決定預支明年的休假來因應,其實會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解釋,降低工資工時的協議,必須經過雙方同意,資方不能片面規定,而且協議降低工資工時期間,資方必須照樣給付勞工的勞健保保費,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接到緊急訂單要求員工上班,就必須按原定工資給付。

黃維琛:『勞資雙方一定要經協商,協商的過程中,勞委會也提供一個協議書的範本,提供勞資雙方一個公平而且合理的協商基礎。如果事業單位跟勞工真的達成協議,這個結果要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資方如果片面宣告放無薪假,可處兩萬到三十萬元罰鍰,還會被公佈雇主姓名,預支明年的休假也會面臨同樣的罰則,而且還要補發員工應有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