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離職消化特休假 1年7天不能少

畢業即將到來,五、六月份也是就業市場的轉職潮,勞委會發現每年三到五月最容易發生勞工因為離職而產生特別休假計算方式的糾紛。勞委會指出,勞工只要任職滿一年的隔天起,無論是否即將離職,都應該有七天特別休假。(戎華怡報導)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勞工只要工作滿一年起的隔天還在職,雇主應岸照勞基法規定,給予七天的特別休假。每年三到五月的轉職潮,容易發生特別休假的天數計算勞資糾紛,有些雇主對中途離職的勞工,按照到職滿一年後的在職天數比例給假而違法,可處兩到三十萬元罰鍰。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哲琛:『如果有一個勞工在去年七月一號到職,如果到今年的八月份還在職的話,他就有七天的特別休假。縱使他在幾月要離職,七天的特別休假都還是在的,雇主不可以因為你今年滿一年後只有工作兩個月,所以我要算比例,可能只有一天多給這個勞工,這個是不符合規定的。』

勞委會指出,雇主如果不讓準備離職的勞工修特休假,被檢舉遭罰之外,沒有給足的天數必須以工資折算給離職員工;特休假的目的是讓勞工休息,因此即使勞工沒有要離職,雇主也不得以工資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