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劑免費快篩 8成下月底到期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中)在記者會中說明,即期快篩就是還未過期,只要是經過食藥署核發,不管是當初專案輸入製造,或是現在查驗登記許可的快篩產品,在有效期限內都可以正常使用。(中央社)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中)在記者會中說明,即期快篩就是還未過期,只要是經過食藥署核發,不管是當初專案輸入製造,或是現在查驗登記許可的快篩產品,在有效期限內都可以正常使用。(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全國逾4500家藥局可領共1000萬劑COVID-19免費快篩,其中8成在6月底前到期,是否影響效益引議論。食藥署8日表示,即期就是還沒有過期,有效期限內都可正常使用,過期就建議丟棄。

疾管署與藥師公會全聯會合作,於全台4500多家健保特約藥局免費提供共1000萬劑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其中8成在6月底前到期。

措施推出後,有社區藥局藥師反映,民眾對接近效期的快篩領取意願低,擔憂發不完。有專家認為,過期半年內尚可用;台大兒童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黃立民也說,製造商不會將使用期限壓到最底限。

免費發放即期快篩引議論,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廠商在決定產品效期時,都會進行安性性測試,廠商通常會採取保險作法,在真正效期前,選擇一個安全的有效期限。

不過,王德原強調,過了效期「後」的數據無從得知,究竟是1天、1週或是半年沒人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呼籲民眾拿到快篩產品,務必要確認是否在產品有效期限內,過期就建議以一般廢棄物方式丟棄。

他呼籲民眾,拿到快篩產品,務必仍要看是否在產品有效內,過期就建議丟棄;即期快篩就是還沒有過期,只要是經過食藥署核發,不管是當初專案輸入製造,或是現在查驗登記許可的快篩產品,只要在有效期限內都可以正常使用。

對於現行快篩產品對新興變異株的效益,王德原回應指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統計,最近流行為JN.1病毒株,即便是疾管署之前在疫情記者會中提到的KP.2,都是衍生自XBB.1,而XBB.1來自Omicron,換言之整個都是Omicron家族。

王德原表示,目前的病毒株變異都是發生S蛋白上,快篩設計則是針對N蛋白,事實上,這些變異株從最早期原始株到現在Omicron,在N蛋白結構上幾乎沒有改變,現行核准COVID-19試劑在偵測上,都不會產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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