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音」誤會 美籍男與小黃運將互毆

「口音」誤會 美籍男與小黃運將互毆

一名美籍男子,3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搭計程車,目的地是新北市的「復興路」,美籍男因為操著外國口音講中文,運將把他載到台北市的「福興路」,結果雙方爆發衝突、大打出手,兩人互告對方傷害,公然侮辱,一審法官各判兩人拘役20天、罰金3000,但司機不服上訴,他認為美籍乘客口音造成誤會,加上沒有證人證明司機打人,所以二審法官改判運將無罪。

攔車搭小黃,上車第一個動作就是告訴運將目的地,但如果碰上老外搭車,口音上的落差,還真的會引來誤會,果然,運將把美籍乘客載到台北市木柵福興路,老外認為司機故意走錯,雙方爆發衝突辱罵,又互相拉扯,美國籍男子指控司機爆粗口罵問候他媽媽,所以他出拳,也同樣用三字經回敬,最後雙雙鬧上警局、告上法院。

公平起見,台北地院一審判定,兩人互毆又罵髒話,依公然侮辱和傷害罪,各判美籍男及司機罰金3000元新台幣,併拘役20天,但運將不服提上訴,否認罵髒話和出手打人,二審法官改判,沒有證人證明司機真的有爆粗口,老外也沒驗傷,所以司機無罪。

一句外國口音「復興路」,當事人解讀錯誤,有了先例,其他運將為了自保,如果聽不懂就用寫的確認,再不然得開口靠簡單英文溝通,才不會雞同鴨講,惹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