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將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金額由100萬下修為30萬元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為了避免共同供應契約弊案燒到地方,台中市政府將該類公開招標金額由100萬元下修到30萬元,希望藉此防堵承辦人員為了節省招標時間,動不動就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惹弊上身。

市府21日召開的市政會議熱烈討論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弊案,秘書長黃國榮指出,中央所訂的「共同供應契約」問題不小,有些市府承辦員為省去公開招標的麻煩,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來議價,但結果往往還是高於市價,容易出問題。最近從中央到地方部分官員、民代陸續傳出的弊案,多半與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有關。

黃國榮說,市府在一年前發現這種狀況,因此規定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一定要公開招標,100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秘書處長羅文遠進一步表示,副市長蕭家淇已指示將100萬元以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以防弊。

蕭家淇舉例說,一個LED路燈市價只要7000多元,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卻要2萬5000元,價差近4倍。大里區長詹文富接著提到,該區公所一位承辦員依據一位民代爭取來的LED路燈採購編列預算1000萬元,但還好市府政風處建議訪價之後,發現只需300萬元,差點就出事,這位承辦員因此被調離職務並進行懲處。

建設局長沐桂新提到,中央能源委員會補助臺中市9000多萬元裝LED路燈,能源委員會要市府用最有利標採購,但他堅持用最低標採購,並告訴列席的各區區長說「到時候補助如果沒有,就沒有了!」

蕭家淇說,上個月他到行政院開會,行政院要求地方的工程發包盡量採統包、最有利標,或採用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但他認為這些很容易有弊端發生,不能同意。

市長胡志強也忍不住指中央管太多,他說,臺中市是直轄市,應該給予尊重,對於工程採購,中央管品質,不該管市府發包方式,中央對地方要求東要求西,共同供應契約價格太高,怎麼不檢討?

胡志強認為,中央要求發包方式,可能是為了工程品質,但他認為這有點捨本逐末,市府採用異質最低標,一下子省了好幾億元,目前品質也都沒問題,還可防弊,既然地方的採購合法又省錢,中央何必干預?中央該看的是結果,市府比中央還在意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