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法官涉貪 胡景彬收押禁見

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遭民眾檢舉,涉嫌收受當事人賄賂。特偵組昨天兵分十六路前往胡景彬住處等地搜索。經檢方漏夜偵訊,認定胡景彬等四人涉犯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凌晨聲押禁見,台中地院召開羈押庭後,上午裁定收押禁見。

(潘千詩報導)

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發現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檢調蒐證近三年,28號發動偵查作為,約談胡景彬等人到案。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說,檢方偵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胡景彬。

特偵組指出,胡景彬在民國99年7月間遭人檢舉涉嫌收賄。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派特偵組偵辦,結果發現胡景彬利用審判機會,透過律師向當事人收錢,而且不只一次,收賄金額高達數百萬元。據了解,檢調在胡景彬家中搜出現金200萬,還發現胡景彬透過人頭在銀行存放兩千多萬,偵訊後檢方認定胡景彬等四人有羈押必要,透過台中地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司法官十六期結業,現年63歲的胡景彬,十多年前曾因涉及重利案休職三年,獲判無罪後才回任,如今又再次涉案,司法院強調,如果檢方認定胡景彬情節重大,會立刻將他停職,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