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春節爆竹管制 年初二起深夜禁放炮
王安石詩「爆竹聲中一歲除」,放鞭炮是春節不可少的一項活動,對小孩子來說,更是一項有趣的活動。現在為了安全起見,放鞭炮的人越來越少,不過從除夕到初五,仍不免聽到鞭炮聲響,而台北市燃放爆竹管制時段有了新規定,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禁止燃放鞭炮,違者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爆竹」是古人過年時以火燒竹爆裂聲響,用來驅鬼,後來有人用麻莖把爆竹編成串,稱為「編炮」,由於聲音清脆如鞭響,又叫「鞭炮」,後來功能由避邪驅鬼轉變為節日、慶典,有吉祥、熱鬧、喜慶和歡樂的意味,老一輩的人認為不放鞭炮就不能算過年。 不過,為了維護環境安寧及生活品質,今(102)年起,台北市府修正公告「禁止從事燃放爆竹致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春節期間除了除夕及大年初一外,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全面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以免妨礙安寧。 根據台北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過去的陳情資料顯示,去(101)年除夕至元宵農曆年節期間,共接獲297件次民眾陳情爆竹煙火噪音擾鄰案件。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往年春節期間開放夜間燃放爆竹煙火時段,從除夕至大年初三加以限縮為除了除夕及大年初一外,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均禁止任意施放會發出笛音或爆炸音的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規定依法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而各級學校、衛生醫療機構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以及文教區內,則是全時段禁止燃放鞭炮。 環保局並提醒,士林區通河西街堤防、景美河濱公園、大直橋下迎風河濱公園等7處公園,關渡宮前廣場、慈祐宮內廣場等9處一般道路;大湖公園內、東湖一號公園等5處公園,年農曆春節期間將加強稽查爆竹煙火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