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學者舉證 駁日對釣魚台主權

(中央社台北4日電)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近日主張,由東京都購買釣魚台列嶼的3座小島,以確立日方主權。國立政治大學邵漢儀投書「華爾街日報」,引據日本明治時期文件,駁斥日方提出的主權主張。

政大國際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邵漢儀這篇投書於3日刊登,文中首先指出,石原帶有民族主義色彩的言論與挑釁行為,無助於化解中國大陸和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爭議,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是由雙方回歸問題的癥結,也就是探究彼此法律主張的是非曲直。

日本官方宣稱,1885年以後,日本政府曾多次勘查釣魚台列嶼,並未發現中國控制的跡象。既然證實這些是無主之島,日本政府乃在1895年元月14日發佈內閣決議,兼併釣魚台列嶼。

日本政府並稱,釣魚台也非台灣的一部分。當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根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等原本由日本占領地區的主權時,並未將釣魚台涵蓋在內。

日方稱,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台和琉球視為美國管轄下的日本領土,而此一管轄狀態在1971年終止。當時中國大陸當局並未對此安排表示異議,顯示大陸並不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的一部分。

然而邵漢儀研究發現,日方說法站不住腳。他在查閱日本政府檔案時,研讀1885─1895年間的明治政府40份以上公文書,顯示明治政府承認中國對釣魚台列嶼擁有主權。

在1885年10月的公文書中,日本外務卿寫道,「近時中國報紙揭載我政府欲占據台灣附近的中國屬島的傳聞,對我國抱以疑忌,並促中國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於此時遽爾公然建立國標,反易招致中國的疑忌」。接著這位外務卿指示,此事「當以俟諸他日為宜」,且「均不必在官報及報紙揭載」。

1892年元月,沖繩知事在公文書中寫道,「再次踏查各島之時機尚未到來」。

1894年5月,內務省公文書中載明,「自1885年由琉球縣屬警部派出之調查以來,期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這是在1894年8月1日爆發甲午戰爭之前,最後1份相關的文件。

清廷在甲午戰爭開始受挫後,日本內務省1894年12月的秘密公文書宣稱,「今昔情況已殊」。明治政府於是依據1895年元月21日的內閣決議,將釣魚台兼併,當時戰事還在進行中。此事從未公布,也不為中國方面所知。

1896年9月,首次有1名日人古賀辰四郎(KogaTatsushiro)租用釣魚台列嶼。據此人傳記所載,他將日本擁有這座群島歸因於「皇國大捷之結果」。

邵漢儀指出,上述文件清楚顯示,釣魚台列嶼本為中國領土,因戰敗而遭日方占領。中國方面並不否認,這座群島連同台灣在1895─1945年間屬日本所有,但隨二戰結束,釣魚台已恢復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

目前台海兩岸都主張,根據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宣言,日本必須歸還所有自中國占領的土地。

邵文進一步指出,在全世界需要中、日兩國摒除歧見以攜手促進共同利益的此時,石原慎太郎的做法具挑釁性且不負責任。各國解決領土爭端有現成辦法,比如訴諸國際法庭。倘若日方對其領土主張有信心,大可任由是非曲直決定結果。(譯者:中央社張佑之)10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