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弊案 7人強制處分 百萬交保 涉貪副局長:我愛台鐵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第二波台鐵弊案,訊後共有七人被強制處分,副局長黃民仁因涉圖利廠商,被諭令一百萬元交保;另承辦員曾建國收押、台東段長許勝通和承辦員賴永千都十萬元交保。廠商部分,全聖負責人林春松、總經理游永欽各五十、廿萬元交保,掮客孫炫勝廿萬元交保。其餘包括台北段長姜登凡、廠商等十一人請回。 檢方漏夜偵訊後,認為黃民仁涉案嫌疑重大,十六日上午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他走出地檢署時神情疲憊、說話虛弱,對於是否收賄沒有正面回答,僅說,「司法審判,就讓司法去辦。」對於捲入弊案,他回答「我盡全力愛我的台鐵、愛我的國家。」 十一月可說是台鐵「最冷」的一個月,包括上任廿四天、台鐵史上「最短命副局長」鍾朝雄在內,共六人在一日被收押;檢調循線追查再查出,掮客集團透過白手套陳建志(在押),分別從黃民仁、鍾朝雄兩體系下手,負責不同工程的公務員「各玩各的」,卻同樣進出台北星光大道、台中海派和御金殿等廠商「特約酒店」喝花酒。 九十八年八八風災重創台灣,台東太麻里溪橋的鐵路高架橋台和橋墩斷裂,台鐵於同年十二月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招標作業,黃民仁等人涉嫌以洩漏工程預算書、材料規範及底價,為全聖、甲聖營造護航,標得五項總價八億二千五百多萬元標案。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全聖低價搶標後,再將工程轉包,涉案公務員涉嫌在施工履約、驗收期間,包庇其違法轉包、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延誤工程等違約行為,圖利廠商獲不法利益達數千萬元。檢方調查,黃民仁未接受招待喝花酒,但收賄部分仍待調查,已從廠商掌握可疑資金,正擴大清查中。